违规及纠纷处理

 

为明确存在争议的交易款项归属或资金赔偿,保障秀铺令平台上展主、机主、设计师和达人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依据《秀铺令用户协议》、及《秀铺令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1条      总则

1.1       交易双方可自行决定解决争议的处理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1)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

(2)使用秀铺令平台提供的争议调处服务;

(3)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

(4)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5)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秀铺令争议处理规范,是展主、机主、设计师和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秀铺令基于自己的判断,作为独立第三方,对交易双方存在争议的交易款项归属或资金赔偿做出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标准。

1.3       秀铺令将基于普通人的判断,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争议做出处理。秀铺令并非司法机关,对凭证/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争议的处理能力有限,秀铺令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买家和()卖家的期望,也不对依据本规范做出的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1.4       处理争议期间,秀铺令通过秀铺令系统消息、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交易双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本规范的有效组成部分。

1.5       秀铺令有权随时变更本规范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买家和(或)卖家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可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第2条      对作品设计及发布权的争议处理

2.1       作品发布权交易是指展主提出作品需求,设计师应征并提供作品从而获得发布权交易金额的交易过程。

2.2       作品发布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情况,可由展主与设计师自行协商解决及赔偿方案。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按以下方法处理:

a)       展主支付设计师发布版权费后,即视为交易完成且不可退单。

b)      因以下设计师单方面原因导致的作品不可使用或致使展主遭受损失,可向设计师追偿且返回一切该作品交易费用:

(1)展示作品为涉黄、涉赌及国家明文禁止的信息内容;

(2)展示作品为非原创或侵害了第三方权利;

 

第3条      对邀约播放展示作品交易的争议处理

3.1       邀约播放展示作品交易是指展主提出作品播放要求,机主通过显示终端设备播放展示作品从而获得播放费用的交易过程。

3.2       播放展示作品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情况,可由展主与机主自行协商解决及赔偿方案。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按以下方法处理:

a)       因机主原因产生的交易取消,按周为单位,所有未结束的交易金额均全额返还展主,已完成播放任务交易金额划归机主;

b)      因展主原因产生的交易取消,按周为单位,所有已开始的播放周的交易金额划归机主,未开始的播放任务交易金额返还展主;

c)       无论因何种原因,展示作品的播放被秀铺令平台关闭,金额的划分根据秀铺令的判断,采用以上两种中的一种进行。

d)      由展主举报,经秀铺令平台核实,机主所填写的终端显示设备(地址、行业、所属店铺及其它统计指标)信息不真实,存在故意欺瞒骗取播放展示金的情形,机主应全额返回该信息的交易金额给展主。

e)       一经查实,机主存在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展示作品的播放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器关闭、显示器放置于基本无人观看的位置等,系统平台将封停该用户账号及其享受的平台服务功能。

 

第4条      交易行为规范

4.1       交易双方应当进行真实交易,不进行以增加信用和销量为目的的虚假交易。

4.2       交易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对商品情况、交易过程进行详细、清晰明确的约定。

 

第5条      举证责任

5.1       争议处理过程中,秀铺令有权要求买家或卖家提供证明证据,且有权单方判断证据的效力。

5.2       针对秀铺令受理的各类型争议所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以秀铺令要求的内容为准。

5.3       秀铺令作为独立第三方,仅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独立判断,双方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6条      争议处理程序

6.1       申请和受理

买家申请退款后,交易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要求秀铺令介入或通过司法途径等方式解决存在的争议。任一方要求秀铺令介入的,秀铺令即有权根据本规范对争议进行处理。

交易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争议的,秀铺令不予处理;

交易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协议但尚未履行,一方或双方反悔,要求秀铺令介入的,秀铺令按照本规范进行处理。

已有争议处理结果,再次申请的秀铺令不予处理。

本规范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情形,秀铺令不予处理。

6.2       争议的处理

秀铺令处理争议期间,交易双方应当按照秀铺令系统的提示和()秀铺令发送的短信、电话或邮件通知及时提供凭证。

秀铺令收集到双方提供的凭证后,将在秀铺令系统提示的时间内,按照本规范对相应争议做出处理;本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秀铺令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处理。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前款规定提供凭证的,秀铺令有权按照实际收集到的凭证做出处理。

6.3       处理中止

秀铺令处理争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秀铺令中止处理相应争议:

(1)交易双方一致要求自行协商处理争议;

(2)任何一方通知秀铺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6.4       争议处理程序恢复

(1)交易双方一致要求自行协商处理争议的,应当在提出协商要求后的 30 天内自行操作交易款项,或向秀铺令提供协商结果,由秀铺令代为操作。逾期未操作交易款项也未告知协商结果的,秀铺令有权根据本规范处理争议。

(2)一方通知秀铺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应当在通知秀铺令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秀铺令提供司法机关的案件受理凭证。逾期未提供案件受理凭证,或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后的六个月内未对交易款项做出冻结、划拨等处理的,秀铺令有权根据本规范处理争议。

第7条      附则

7.1       秀铺令对争议做出处理后,不免除交易双方基于与秀铺令签署的其他协议、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7.2       秀铺令定期或不定期的官方活动规则,对交易双方争议处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活动规则的特殊要求进行处理。

7.3       本规范生效或变更前秀铺令已介入处理的争议,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本规范生效或变更后秀铺令介入处理的争议,适用本规范或变更后的规范进行处理。

 

第8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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